電子遊藝場
相關規定及基本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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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級
電子遊藝場業之營業分級如下:
一、普通級:指僅設置益智類電子遊戲機,供兒童、少年及一般大眾遊藝者。
二、限制級:指設置鋼珠類、娛樂類或附設益智類電子遊戲機,僅供十八歲以上之人遊藝者。
電子遊藝場業在同一營業場所不得混合營業級別經營。
前項所稱同一營業場所之認定基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-
場所規定
電子遊藝場申請設立時,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,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;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,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。
二、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、設備,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。
三、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,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。 -
與醫院學校的距離規定
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,應距離國民中、小學、高中、職校、醫院五十公尺以上。